12, 1(一 0 , 二 二) 

甲 、 外 交 部 人 員 談 , 各 國 不 允 派 兵 駐 錦 州 , 中 立 區 名 詞 不 適 用 , 我 軍 自 不 撤 退 。 

乙 、 日 本 內 閣 總 理 若 槻 辭 職 , 犬 養 毅 繼 任(12月11日?)。 

丙 、 日 本 續 向 天 津 增 兵 。 

丁 、 廣 州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由 胡 漢 民 調 停 , 照 滬 案 選 舉 中 委 , 但 仍 須 蔣 中 正 下 野 , 解 除 兵 柄 , 否 則 在 粵 成 立 中 央 黨 部 。 

戊 、 「 中 華 蘇 維 埃 共 和 國 」 頒 佈 「 婚 姻 條 例 」 。 
 

12月2日(一 0 , 二 三) 

甲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以 新 決 議 草 案 徵 求 中 日 同 意 。 

乙 、 施 肇 基 出 席 國 聯 秘 密 會 , 反 對 中 日 直 接 交 涉 。 

丙 、 日 方 表 示 華 軍 須 撤 入 關 內 , 並 撤 銷 錦 州 之 省 政 府 。 

丁 、 新 民 日 軍 又 向 西 開 進 , 飛 機 偵 察 錦 州 , 並 增 兵 山 海 關 。 

戊 、 北 平 燕 京 大 學 生 到 京 請 願 。 

己 、 陝 軍 第 十 七 師 孫 蔚 如 部 攻 佔 甘 肅 會 寧 , 俘 雷 中 田(甘 肅 保 安 總 司 令)部 師 長 王 家 曙 。 
 

12月3日(一 0 , 二 四) 

甲 、 日 本 反 對 國 聯 新 決 議 案 , 中 國 表 示 如 國 聯 能 保 障 日 本 撤 兵 及 設 置 中 立 區 後 日 本 不 藉 口 剿 匪 等 名 義 重 行 侵 略 , 即 準 備 接 受 決 議 案 。 

乙 、 日 使 重 光 再 訪 顧 維 鈞 。 

丙 、 廣 州 四 全 代 表 會 因 選 舉 中 央 委 員 , 發 生 爭 執 。 前 退 席 代 表 在 上 海(大 世 界 遊 戲 場), 由 汪 兆 銘 主 持 , 亦 選 出 中 央 委 員 唐 生 智 等 十 人 , 請 粵 備 案 。 

丁 、 北 平 請 願 與 示 威(北 大)學 生 約 千 人 到 京 。 

戊 、 李 景 林 卒 於 濟 南 , 年 四 十 七 歲 。 
 

12月4日(一 0 , 二 五) 

甲 、 外 交 部 訓 令 施 肇 基 絕 不 接 受 日 本 所 提 設 立 錦 州 中 立 區 案 。 

乙 、 日 參 事 矢 野 再 要 求 張 學 良 將 軍 隊 撤 入 關 內 。 

丙 、 施 肇 基 因 巴 黎 華 僑 不 滿 , 電 請 辭 職 , 外 交 部 長 顧 維 鈞 亦 表 示 消 極(各 方 反 對 中 立 區 案)。 

丁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決 向 日 本 詢 問 :(一)「 剿 匪 」 之 限 度 ,(二)中 立 區 界 線 之 劃 定 。 

戊 、 日 軍 砲 擊 營 口 。 

己 、 北 平 學 生 佔 據 前 門 車 站 , 要 求 進 京 , 交 通 阻 斷 。 

庚 、 廣 州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選 白 崇 禧 等 為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, 唐 紹 儀 等 為 監 察 委 員 。 
 

12月5日(一 0 , 二 六) 

甲 、 國 府 明 令 禁 止 學 生 來 京 請 願 。 

乙 、 北 京 大 學 來 京 學 生 示 威 團 散 佈 傳 單 , 高 呼 「 打 倒 賣 國 政 府 」 等 口 號 , 被 捕 百 餘 人(中 央 大 學 生 亦 毆 打 該 校 秘 書 長)。 

丙 、 胡 漢 民 等 通 電 , 堅 持 蔣 中 正 去 職 , 並 解 除 兵 柄 。 

丁 、 盛 傳 日 軍 將 再 進 攻 錦 州 。 

戊 、 南 昌 行 營 獲 悉 駐 寧 都 之 第 二 十 六 路 軍 受 共 產 黨 煽 動 , 電 令 該 軍 參 謀 長 趙 博 生 嚴 緝 劉 振 亞 、 袁 漢 澄 等(時 該 軍 總 指 揮 孫 連 仲 在 上 海 , 趙 、 劉 等 均 為 共 產 黨 , 該 軍 共 產 黨 計 劃 文 件 落 入 南 昌 行 營)。 

己 、 蘇 區 中 央 局 決 擴 大 紅 軍 。 
 

12月6日(一 0 , 二 七) 

甲 、 廣 州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四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閉 幕 , 胡 漢 民 主 席 致 詞 。 

乙 、 北 京 大 學 學 生 被 軍 隊 強 迫 離 京 回 平 。 

丙 、 濟 南 學 生 要 求 進 京 , 阻 斷 津 浦 鐵 路 交 通 。 

丁 、 武 漢 學 生 到 京 請 願 。 

戊 、 各 大 學 校 長 以 學 生 自 動 入 京 , 紛 紛 請 辭 。 
 

12月7日(一 0 , 二 八) 

甲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決 放 棄 錦 州 中 立 區 計 劃 , 請 日 本 維 持 現 狀 。 

乙 、 張 學 良 向 日 本 參 事 矢 野 表 示 願 自 行 撤 退 錦 州 駐 軍 。 

丙 、 日 本 在 哈 爾 濱 開 工 建 飛 機 場 。 

丁 、 北 平 前 門 火 車 站 經 學 生 三 晝 夜 之 佔 據 , 路 局 允 為 撥 車 運 送 進 京 。 

戊 、 中 央 大 學 校 長 朱 家 驊 電 學 生 家 長 召 回 學 生 。 

己 、 廣 州 組 織 中 央 黨 部 , 劉 紀 文 為 秘 書 長 。 

庚 、 廣 州 國 府 以 伍 朝 樞 繼 林 雲 陔 為 廣 東 省 政 府 主 席 , 林 雲 陔 繼 許 崇 清 為 中 山 大 學 校 長 。 
 

12月8日(一 0 , 二 九) 

甲 、 日 外 務 省 聲 明 必 要 時 將 派 兵 至 東 省 任 何 部 分 , 軍 部 宣 言 反 對 維 持 錦 州 現 狀 。 

乙 、 國 府 發 佈 告 全 國 學 生 書 , 聲 明 政 府 無 不 可 告 人 事 , 毀 壞 紀 律 , 違 反 法 令 , 為 國 家 罪 人 。 

丙 、 南 京 學 生 遊 行 , 對 政 府 示 威 。 

丁 、 國 務 會 議 通 過 廢 田 還 湖 辦 法 。 

戊 、 赤 色 國 際 工 團 聯 合 會 號 召 世 界 工 人 團 結 對 日 。 
 

12月9日(一 一 , 一) 

甲 、 外 交 部 訓 令 施 肇 基 要 求 根 本 刪 除 國 聯 理 事 會 決 議 案 內 之 剿 匪 案 , 並 舉 行 公 開 會 議 。 

乙 、 上 海 學 生 以 平 、 京 學 生 來 滬 代 表 無 端 被 便 衣 隊 毆 捕 , 搗 毀 市 黨 部 , 包 圍 市 政 府 , 要 求 懲 處 公 安 局 長 陳 希 曾 、 市 黨 部 委 員 陶 百 川 , 市 長 張 群 均 接 受 照 辦 。 

丙 、 南 昌 行 營 專 機 攜 蔣 委 員 長 手 令 到 寧 都 , 命 第 二 十 六 路 軍 參 謀 長 趙 博 生 逮 捕 軍 中 之 共 產 黨 人 , 趙 博 生 即 派 袁 漢 澄 與 紅 軍 聯 絡 , 中 共 即 委 該 軍 旅 長 季 振 同 、 董 振 堂 為 紅 軍 第 五 軍 團 總 副 指 揮 , 命 紅 四 軍 協 助 。 

丁 、 南 京 學 生 總 罷 課 。 

戊 、 周 龍 光 代 張 學 銘 任 天 津 市 長 。 

己 、 雷 中 田 離 蘭 州 , 陝 軍 孫 蔚 如 部 入 城 。 
 

12月10日(一 一 , 二) 

甲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議 決 :(一)九 月 三 十 日 決 議 仍 有 效 ;(二)不 得 採 發 生 戰 爭 及 損 傷 生 命 行 為 ;(三)派 遣 代 表 團 調 查 東 北 事 件 , 但 不 干 涉 中 日 交 涉 及 軍 事 行 動 ;(四)下 次 會 期 定 為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。 

乙 、 施 肇 基 聲 明 八 項 保 留 。 

丙 、 馬 占 山 與 張 景 惠 會 於 松 浦(張 請 馬 諒 解 其 赴 黑 主 政)。 

丁 、 汪 兆 銘 發 起 國 民 救 國 會 議 。 

戊 、 孫 科 、 伍 朝 樞 、 李 文 範 、 陳 友 仁 自 粵 到 滬 。 

己 、 北 平 濟 南 安 徽 學 生 到 京 聯 合 遊 行 請 願 。 

庚 、 太 原 學 生 包 圍 省 政 府 , 要 求 專 車 進 京 請 願 。 

辛 、 杭 州 學 生 遊 行 示 威 , 搗 毀 浙 江 省 黨 部 。 

壬 、 上 海 學 生 在 市 政 府 組 織 民 眾 法 庭 , 審 訊 昨 日 毆 捕 學 生 之 人 犯 。 

癸 、 紅 軍 彭 德 懷 部 攻 贛 州 未 下 。 
 

12月11日(一 一 , 三) 

甲 、 中 央 設 立 特 別 教 育 委 員 會 , 處 理 學 生 請 願 事 件 。 

乙 、 南 京 學 生 舉 行 抗 日 總 示 威 遊 行 , 高 呼 「 打 倒 國 民 黨 」 等 口 號 。 

丙 、 國 府 公 佈 金 融 短 期 公 債 八 千 萬 元 條 例 。 

丁 、 國 府 免 監 察 院 委 員 袁 金 鎧 職 。 
 

12月12日(一 一 , 四)日 本 增 兵 山 海 關 。 
 

12月13日(一 一 , 五) 

甲 、 西 北 航 空 今 日 由 上 海 試 航 新 疆 。 

乙 、 大 達 公 司 大 德 輪 在 南 通 江 面 失 火 。 

丙 、 日 本 政 友 會 犬 養 毅 內 閣 成 立 , 自 兼 外 相 。 
 

12月14日(一 一 , 六) 

甲 、 駐 江 西 寧 都 之 第 二 十 六 路 軍(孫 連 仲)一 萬 餘 人 由 參 謀 長 趙 博 生 、 第 二 十 五 師 旅 長 董 振 堂 、 季 振 同 、 劉 振 亞 率 領 叛 變(1932年1月1日?)。 

乙 、 錦 州 華 軍 一 部 向 山 海 關 內 撤 退 。 

丙 、 教 育 部 通 令 各 校 , 禁 止 學 生 來 京 請 願 。 

丁 、 上 海 大 批 學 生 進 京 示 威 。 
 

12月15日(一 一 , 七) 

甲 、 北 平 來 京 學 生 「 示 威 團 」 搗 毀 外 交 部 , 並 毆 打 蔡 元 培 、 陳 銘 樞 於 中 央 黨 部(學 生 被 捕 十 一 人 , 即 釋 放)。 

乙 、 國 務 會 議 議 決 :(一)改 組 蘇 浙 贛 省 政 府 , 以 顧 祝 同 為 江 蘇 主 席 , 魯 滌 平 為 浙 江 主 席 , 熊 式 輝 為 江 西 主 席 。(二)任 命 邵 力 子 為 甘 肅 省 政 府 主 席 , 賀 耀 組 為 甘 寧 青 三 省 宣 慰 使 。 

丙 、 蔣 中 正 辭 國 民 政 府 主 席 兼 行 政 院 長 職 , 由 中 央 常 務 委 員 會 臨 時 會 議 照 准 , 推 林 森 代 理 主 席 , 陳 銘 樞 代 理 行 政 院 長 。 

丁 、 臧 式 毅 就 任 偽 「 奉 天 」 省 長 。 
 

12月16日(一 一 , 八) 

甲 、 國 府 准 張 學 良 辭 海 陸 空 軍 副 司 令 , 改 任 為 北 平 綏 靖 公 署 主 任 。 

乙 、 戴 傳 賢 宋 子 文 辭 特 種 外 交 委 員 會 正 副 委 員 長 。 

丙 、 蘇 維 埃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公 佈 「 處 理 反 革 命 案 件 的 手 續 和 建 立 司 法 機 關 的 暫 行 程 序 」 。 
 

12月17日(一 一 , 九) 

甲 、 北 平 上 海 學 生 在 南 京 舉 行 聯 合 示 威 , 再 鬧 中 央 黨 部 , 搗 毀 中 央 日 報 社 , 軍 警 逮 捕 學 生 數 十 人 , 一 人 落 水 溺 斃 。 

乙 、 上 海 各 中 學 學 生 抗 日 救 國 聯 合 會 舉 行 大 示 威 。 

丙 、 孫 科 、 伍 朝 樞 、 鄒 魯 、 李 文 範 、 陳 友 仁 、 顧 孟 餘 、 陳 公 博 、 唐 生 智 等 自 上 海 到 京 。 

丁 、 共 產 黨 佔 皖 南 婺 源 。 

戊 、 日 本 內 閣 通 過 陸 相 荒 木 貞 夫 提 議 , 將 東 北 四 省 劃 入 日 軍 綏 靖 區 。 

己 、 日 本 國 會 通 過 向 關 東 軍 致 敬 案 , 天 皇 下 詔 書 慰 勉 。 
 

12月18日(一 一 , 一 0) 

甲 、 日 政 府 發 表 聲 明 書 , 決 討 伐 遼 西 散 兵 及 錦 州 軍 , 並 自 日 本 調 軍 二 師 團 赴 滿 洲 。

乙 、 美 國 再 度 通 告 日 本 , 盼 尊 重 九 國 公 約 及 非 戰 公 約 之 義 務 。 

丙 、 國 府 明 令 取 締 學 生 越 軌 行 動 。 

丁 、 北 平 上 海 各 地 來 京 學 生 由 軍 警 強 制 離 京 。 

戊 、 西 安 學 生 搗 毀 省 黨 部 。 
 

12月19日(一 一 , 一 一) 

甲 、 本 庄 繁 通 牒 錦 州 省 政 府 限 於 十 五 日 內 退 入 關 內 。 

乙 、 國 府 通 令 制 止 學 生 遊 行 示 威 。 

丙 、 太 原 學 生 包 圍 省 黨 部 , 糾 察 隊 開 槍 , 學 生 死 一 人 , 傷 數 十 。 警 備 司 令 部 查 封 省 黨 部 , 拘 黨 務 委 員 。 

丁 、 中 央 委 員 談 話 會 , 推 吳 鐵 城 為 第 四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第 一 次 全 體 會 議 秘 書 長 。 

戊 、 胡 漢 民 致 書 日 本 首 相 犬 養 毅 , 盼 即 救 正 中 日 邦 交 障 礙(犬 養 覆 書 , 將 以 最 大 努 力 , 解 除 中 日 之 危 難)。 

己 、 宋 慶 齡 發 表 時 局 宣 言 。 

庚 、 紅 軍 第 十 二 軍 師 長 龔 楚 自 長 汀 到 江 西 瑞 金(即 升 任 第 七 軍 長 , 駐 會 昌)。 
 

12月20日(一 一 , 一 二) 

甲 、 外 交 部 急 電 國 聯 , 請 注 意 錦 州 嚴 重 情 勢 。 

乙 、 唐 紹 儀 、 陳 濟 棠 等 反 對 蔣 中 正 任 國 防 委 員 會 主 席 。 

丙 、 共 產 軍 佔 領 福 建 長 樂 。 

丁 、 日 首 相 犬 養 派 遣 密 使 萱 野 長 知 自 東 京 赴 南 京 商 東 北 問 題(行 前 萱 野 曾 電 告 居 正 、 馬 伯 援 、 徐 瑞 霙)。 
 

12月21日(一 一 , 一 三) 

甲 、 日 軍 以 剿 匪 為 名 積 極 向 遼 西 出 動 , 並 進 攻 昌 圖 、 法 庫 、 新 民 一 帶 我 軍 。 

乙 、 財 政 部 部 長 宋 子 文 、 考 試 院 院 長 戴 傳 賢 辭 職 。 

丙 、 國 府 任 戴 𠼱 為 淞 滬 警 備 司 令 。 

丁 、 李 宗 仁 等 自 廣 州 到 上 海 。 

戊 、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徐 向 前 佔 黃 安 , 俘 國 軍 第 六 十 九 師 師 長 趙 冠 英 以 下 五 千 人 , 得 槍 三 千 枝(紅 軍 改 黃 安 為 紅 安)。 

己 、 中 共 中 央 通 過 「 蘇 區 赤 色 工 會 的 任 務 和 目 前 工 作 決 議 」 。 
 

12月22日(一 一 , 一 四) 

甲 、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四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第 一 次 全 體 會 議(一 中 全 會)開 幕 , 推 孫 科 、 于 右 任 、 丁 惟 汾 、 顧 孟 餘 、 伍 朝 樞 、 何 應 欽 為 主 席 團 。 

乙 、 蔣 中 正 離 南 京 回 浙 江 奉 化 , 謂 決 還 鄉 歸 田 , 入 山 靜 養(時 胡 漢 民 留 港 , 汪 兆 銘 留 滬)。 

丙 、 顧 維 鈞 辭 外 交 部 長 , 並 發 表 東 北 問 題 宣 言 。 
 

12月23日(一 一 , 一 五) 

甲 、 自 營 口 西 犯 之 日 軍 與 我 軍 戰 於 田 莊 臺 。 

乙 、 一 中 全 會 預 備 會 通 過 增 加 候 補 中 央 委 員 十 八 名(上 海 選 出 者), 並 推 伍 朝 樞 代 理 特 種 外 交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。 

丙 、 馮 玉 祥 、 閻 錫 山 會 於 太 原 。 

丁 、 日 本 參 謀 本 部 決 定 「 支 那 問 題 處 理 方 針 要 綱 」 , 滿 蒙 與 中 國 本 部 分 離 , 成 為 獨 立 國 。 
 

12月24日(一 一 , 一 六) 

甲 、 日 軍 陷 田 莊 臺 。 

乙 、 東 京 美 英 法 三 使 為 日 軍 進 攻 錦 州 事 提 出 通 牒 , 促 日 政 府 注 意 。 

丙 、 日 本 首 相 犬 養 毅 之 密 使 萱 野 長 知 晤 孫 科 於 南 京 , 商 和 平 解 決 東 北 問 題1.日 本 撤 兵 ,2.中 國 派 警 察 維 持 秩 序 ,3.派 大 員(居 正 或 鄒 魯)常 駐 東 北 ,4.准 許 日 本 移 民 ,5.兩 國 正 式 談 判(旋 以 消 息 外 洩 , 日 本 軍 部 反 對)。 
 

12月25日(一 一 , 一 七) 

甲 、 日 外 相 覆 美 英 法 照 會 , 謂 無 攻 錦 州 意 , 惟 希 望 中 國 撤 退 錦 州 駐 軍 。 

乙 、 一 中 全 會 議 決(一)中 央 政 制 改 革 案(國 府 主 席 不 負 實 際 政 治 責 任),(二)令 張 學 良 固 守 錦 州(會 場 中 吳 敬 恆 與 孫 科 發 生 爭 執 , 孫 憤 而 離 京)。 

丙 、 中 共 中 央 局 通 過 「 擴 大 紅 軍 問 題 決 議 案 」 。 

丁 、 國 軍 飛 機 六 架 炸 汀 州 之 紅 軍 第 十 二 軍 羅 炳 輝 部 。 
 

12月26日(一 一 , 一 八) 

甲 、 外 交 部 通 知 國 聯 , 對 日 軍 進 攻 錦 州 應 予 以 有 效 制 止 。 

乙 、 一 中 全 會 通 過 國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、 主 席 選 舉 標 準 。 
 

12月27日(一 一 , 一 九) 

甲 、 日 機 炸 彰 武 、 通 遼 、 義 縣 。 

乙 、 日 外 務 省 覆 英 法 美 盼 對 錦 州 問 題 採 旁 觀 態 度 。 

丙 、 孫 科 因 陳 銘 樞 之 邀 勸 , 自 滬 回 京 。 

丁 、 中 華 蘇 維 埃 共 和 國 臨 時 中 央 政 府 對 外 宣 布 成 立 , 決 推 翻 國 民 黨 政 府 , 親 俄 反 帝 。 
 

12月28日(一 一 , 二 0) 

甲 、 一 中 全 會(一)選 任 林 森 為 國 民 政 府 主 席 ; 孫 科 為 行 政 院 長 , 陳 銘 樞 副 之 ; 張 繼 為 立 法 院 長 , 覃 振 副 之 ; 伍 朝 樞 為 司 法 院 長 , 居 正 副 之 ; 戴 傳 賢 為 考 試 院 長 , 劉 蘆 隱 副 之 ; 于 右 任 為 監 察 院 長 , 丁 惟 汾 副 之 。(二)推 舉 蔣 中 正 、 汪 兆 銘 、 胡 漢 民 為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常 務 委 員 。(三)推 舉 胡 漢 民 、 汪 兆 銘 、 蔣 中 正 、 于 右 任 、 葉 楚 傖 、 顧 孟 餘 、 居 正 、 孫 科 、 陳 果 夫 為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常 務 委 員 。 

乙 、 日 首 相 犬 養 毅 聲 明 , 日 本 仍 遵 守 對 華 門 戶 開 放 政 策 。 

丙 、 日 軍 陷 大 窪 。 
 

12月29日(一 一 , 二 一) 

甲 、 共 產 國 際 訓 示 中 共 , 推 翻 國 民 黨 , 為 反 對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、 反 對 一 切 帝 國 主 義 的 民 族 革 命 戰 爭 勝 利 的 先 決 條 件 。 

乙 、 日 軍 陷 盤 山 , 前 隊 抵 大 凌 河 。 

丙 、 一 中 全 會 閉 幕 。 

丁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決 議(一)特 任 李 文 範 為 內 政 部 長 , 陳 友 仁 為 外 交 部 長 , 何 應 欽 為 軍 政 部 長 , 陳 紹 寬 為 海 軍 部 長 , 陳 銘 樞 兼 交 通 部 長 , 朱 家 驊 為 教 育 部 長 , 羅 文 榦 為 司 法 行 政 部 長 , 黃 漢 樑 署 財 政 部 長 , 陳 公 博 為 實 業 部 長 , 葉 公 綽 為 鐵 道 部 長 , 石 青 陽 為 蒙 藏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, 劉 瑞 恆 為 禁 煙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。(二)特 任 朱 培 德 為 參 謀 總 長 , 李 濟 琛 為 訓 練 總 監 , 唐 生 智 為 軍 事 參 議 院 長 。 

戊 、 中 央 常 務 委 員 會 推 吳 鐵 城 、 邵 元 �T 、 張 知 本 、 周 啟 剛 為 組 織 、 宣 傳 、 民 眾 運 動 、 海 外 黨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。 

己 、 中 華 蘇 維 埃 臨 時 政 府 發 佈 統 一 財 政 令 。 
 

12月30日(一 一 , 二 二) 

甲 、 錦 州 我 軍 開 始 後 撤 。 

乙 、 外 交 部 為 日 軍 西 犯 , 對 日 提 嚴 重 抗 議 , 並 電 國 聯 從 速 阻 止 。 
 

12月31日(一 一 , 二 三) 

甲 、 國 府 再 令 張 學 良 堅 守 錦 州 。 

乙 、 日 軍 陷 溝 幫 子 。 

丙 、 俄 外 長 李 維 諾 夫 向 日 本 駐 法 大 使 芳 澤 謙 吉 提 議 締 結 互 不 侵 犯 條 約 。